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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00015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17:13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 当过半数。公司应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加入提名委员会。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需 要,优化董事会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联重科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及其它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本细则将不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修改 而进行修订,若本细则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生冲突,应优先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