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00015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17:1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2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4] 披露职责分工 - 董事、高管保证定期、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0] - CEO、财务负责人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审核、审议后披露[31] - 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临时报告披露[31]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行为,处理违法违规问题[33] - 高管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及进展[33]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33] - 财务负责人配合董事会秘书进行财务信息披露工作[33] 股东配合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7]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7]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告知委托人情况[36] 信息发布管理 - 公司披露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3] - 公司网站刊登信息披露文件时间不早于指定媒体,且公布文件至少五年可查阅[42] - 非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参加会议等材料需董秘办公室审核[43] - 公司内部使用信息含重大信息需董秘办公室审核[44] - 各部门和子公司内刊内容需负责人审查,董秘办有权制止不当信息[45] 投资者访问与信息泄露处理 - 投资者等访问需董事会秘书批准,董秘办安排会议[46] - 公司披露信息泄露报告交易所和证监局并采取补救措施[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