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属于关联人[6][8]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11] 董事会审议规则 - 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股东会审议规则 - 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特殊情况经有权部门同意可参加表决并说明[19]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并披露情况[18] - 关联人签署协议时个人只能代表一方,不得干预公司决定[18]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防止资源被违规占用或转移[3] 审批与报告义务 - 公司应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并履行审批、报告义务[4]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交易总额300 - 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 - 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20] 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价格确定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优先市场价格,无则成本加成定价,皆无则协议价定价,有国家定价按国家定价执行[22]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独立董事审议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披露文件与内容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26] - 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定价政策等内容[28]
中联重科(00015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