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00015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七)公司对于关联交易应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和关联关系的规定, 保证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 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中 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 (二)公司在履行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时符合《公司法》等规定的关联人回 避表决原则; (三)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 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四)书面协议的原则,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