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新(02116)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江苏创新江苏创新(HK:02116)2025-10-30 17:02

委员会成立与构成 - 提名委员会于2018年3月11日成立[2][4] - 成员最少三名且来自不同性别,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5][7] - 主席由董事会委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6][7] 会议规则 - 会议通知期不少于七天,除非全体成员同意或放弃[11] - 法定人数为两位成员,至少一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5][20] - 每年最少开会一次[16][20] 决议与代表规则 - 成员可书面通过并签署决议[12][17] - 成员不能委任代表[13][18] 职责与检讨 - 可要求集团雇员及专业顾问提供资料等[21] - 每年检讨职权范围及其有效性,可提修改建议[22]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结构等情况,协助编制技能表并提建议[24] - 制定并每年检讨提名董事政策,物色人选并披露执行情况[24] - 每年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及履职时间等[25] - 每年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等并披露结果[25] - 就董事委任等向董事会提建议,考虑公司策略和未来需求[25] - 每年检讨董事履职时间是否充足[25] - 制定并每年检讨全体员工多元化政策及实施情况[25] - 就董事职务延续事项及时提建议[27] - 参与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27] 规则修订 - 董事会可在合规前提下修订等职权范围规则和决议,不影响过往决议有效性[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