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002427) - 关联交易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批准[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由董事会批准[9] - 关联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10] 担保决策规定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且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等情况,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履行程序和披露,超出需重新履行[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内容需明确具体[14]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按规定履行程序,还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规则履行相关义务[15] 规则定义与生效 - 规则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有控制权方等八类[18] - 规则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任职相关方等八类[18] - 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关联交易决策优先适用[19] - 规则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