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600345)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5 年 10 月 30 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者 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交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 等其相关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