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600345)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长江通信长江通信(SH:600345)2025-10-30 17: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29,612,132元[7]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6500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2000万股[15] 股本结构 - 武汉长江光通信有限公司认购5570万股,占比46.42%[15] - 武汉信托投资公司认购4850万股,占比40.42%[15] - 武汉东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认购1000万股,占比8.33%[15] -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公司认购500万股,占比4.17%[15] - 华中科技实业总公司认购80万股,占比0.66%[15]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4]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2]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2]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需股东会审议[43]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3] 股东会相关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1]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3]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5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5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6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6]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5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7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6]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7] - 提名董事的股东、上一届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5日前提供候选人简历及情况[6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6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7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4人,职工董事1人[8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未达特定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批准[85] - 关联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自然人)或30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86] - 单项捐赠超3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超500万元或连续12个月累计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8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披露[86] - 董事长批准年度预算范围单笔不超3000万元融资,批准单项500万元以内固定资产购置款项[88] - 董事长审批和签发年度预算范围内投资性支出,审批超年度预算10%以内财务支出,超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批[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提前5天通知[89]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有关联关系董事回避,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90]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10年[92]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5年,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5至9人,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1至2人[97] -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履行加强政治建设、讨论重大经营事项等多项职责[97]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11]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2] -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13] -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盈利且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114] - 若当年应分配现金股利每10股低于0.1元,可与以后年度累计分配[115] - 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5] - 调整或变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7] - 公司合并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27] - 公司分立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股东会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2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3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132]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15日内组成清算组[132]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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