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600345)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长江通信长江通信(SH:600345)2025-10-30 17: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近36个月内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任,公司60日内补选[14] - 辞任致比例不符规定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事项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行使特别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委员会职责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部分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24] 沟通与意见 - 可与董事会秘书会前沟通,相关人员反馈落实情况[18]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特定内容并报告董事会[2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指定部门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9] - 保证知情权,审议重大事项前听取意见[29]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2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履职受阻处理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监管报告[30] - 履职涉及信息披露,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30] 特殊情况处理 - 股东或董事冲突影响经营,独立董事维护整体利益[30]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30] 费用与制度生效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机构及履职费用[31] - 本制度2023年10月30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