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2025年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十一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3]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公司应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6]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总法律顾问为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招标代理、采购代理[7] 股份与股本 - 公司原已发行股份总数3,119,001,130股,经多次回购注销、发行股份后,目前已发行股份数为3,458,360,326股,其中内资股3,050,360,326股,占比88.20%,境外上市外资股408,000,000股,占比11.80%[11] -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3,119,001,130元,现注册资本为3,458,360,326元[11] 股份交易与管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转让香港上市境外上市外资股需向公司支付2元港币费用或联交所同意的更高费用[1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7] - 股份转让给联名持有人,联名持有人数目不得超过4位[15] - 内资股股东遗失股票可依公示催告程序请求法院宣告股票失效后申请补发[15]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24] - 董事会由7至11名董事组成,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1名,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3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40]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4]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应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35]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35] 委员会设置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3至5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8] -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3至7名委员组成,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38] - 提名委员会由3至5名委员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超半数[39] 财务报告与分红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布季度财务报告,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内公布中期财务报告,结束后一百二十日内公布年度财务报告[133][134] - 董事会制定年度或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36]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4]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通过系统公示,因特定项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59]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或系统公告[59]
东方电气(600875) - 关于修订《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