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600345) - 长江通信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长江通信长江通信(SH:600345)2025-10-30 17:2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删除监事会、监事等内容,将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董事会设职工董事1名[3]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29,612,132股,均为普通股[11]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8]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交易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8] - 公司单项捐赠金额超过3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单项超500万元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4人,职工董事1人[17]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7]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5] 公司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6] - 公司拟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涉及24项,新制定1项,修订22项,废止1项[27]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五项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