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2] - 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不得先于规定平台[3]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时以中文为准[5] - 应及时披露所有对股价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得选时点[7] - 公开披露信息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8] 披露信息类型及时间 - 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多种类型[5]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年报需审计[13]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14] - 季度报告要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15]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2]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情况[20] 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应公告原因、方案及延期最后期限[1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提交相关文件披露[17] - 因定期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应及时披露[18] - 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2个交易日内完善[23] 披露流程及责任人 - 信息发布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秘审核、董事长签发后披露[28]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董秘负责披露[29]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秘审核并组织披露[29] - 重大信息董事等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秘,董秘组织披露[30]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指定部门草拟,董秘审核,董事长审定后报送[31] - 未公开信息主管部门汇报,董秘草拟公告,董事会批准后披露[31]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4] 其他相关制度 - 董事会需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3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履职行为,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建议[36]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0]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1] - 董事会秘书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42] 保密要求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担责[44] - 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44]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5] - 其他部门向外界披露信息有时间和内容限制[46] - 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8] 豁免披露情况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依法豁免披露国家秘密信息[48]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8]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9] 财务信息披露 - 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52]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52]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52] 信息披露常设机构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地址在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58号和顺大厦[54]
和顺石油(603353) -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