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603353) -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3]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4] - 公司不得为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限制经营性资金往来中的资金占用[6]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通过多种形式占用公司资金[7] 资金管理与报告 - 公司财务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相关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13] 侵占资产处理 - 发生侵占资产情形,董事会应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1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和董事会审议批准,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4]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5] 报告与通知流程 - 发现侵占资产当天需书面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含涉及金额等[17] - 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控股股东清偿期限等事宜[18] - 董事会秘书根据决议向控股股东发限期清偿通知等[18] 偿债处理 - 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到期后20日内向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偿债[19] - 公司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用非现金资产抵债需符合规定[19] 方案审议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20] 责任追究 - 协助侵占资金的董事、高管,视情节给予处分、警告、解聘或追究刑事责任[16][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资金占用或担保,董事会追究责任[2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