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603353) -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委员中至少 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全部成员均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且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独立董事且为专业会计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须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 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 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