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603353) -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副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规范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三条 经理对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