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0005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凡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 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 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福海峡(平潭)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