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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000592)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平潭发展平潭发展(SZ:000592)2025-10-30 17:26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