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00059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等其他公司章 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薪水、奖金、补贴、福利、期 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该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