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0005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促进其规范运作, 保证股东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有关准则、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