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0005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 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 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下设证券事务代表等岗位,协助 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 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