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00059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 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 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