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00059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份买卖禁止及限制性行为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一条 为加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