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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00059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平潭发展平潭发展(SZ:000592)2025-10-30 17:2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保 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调节利润或者财务指标,损害公 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福海峡(平潭)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