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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000592) - 财务管理制度
平潭发展平潭发展(SZ:000592)2025-10-30 17:2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并表子公司(下称"子公司")。并表子公司应 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审议批准或实施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会计工作进 行监督。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 性负责。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 行会计核算,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依法设立财务会计机构,建立内部稽核制度, 确保财务工作的独立性与规范性。 第六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和资金部,子公司设置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