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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00059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平潭发展平潭发展(SZ:000592)2025-10-30 17:2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 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 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子公 司负责人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第五条 公司各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