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股份(60317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万丰股份万丰股份(SH:603172)2025-10-30 17:27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9]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9]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1][12] - 半年度出现部分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1][12] - 预计年度业绩中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预告[11] - 预计半年度业绩中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预告[12]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相应年度业绩预告[12]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相应半年度业绩预告[13] - 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需进行年度业绩预告[11] 业绩快报更正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更正公告[13]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6]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0]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0]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0]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0]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披露[23]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出售产品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披露[2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履行审议程序后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履行审议程序后披露[26]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披露标准[26]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及时披露[3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总资产30%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31] - 除董事长、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应及时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债务违约等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披露[31] - 公司变更名称、章程等情形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重大变化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影响资产等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董事等高管辞任或被解聘应及时披露[33]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43]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通报给实际控制人等,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44]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5]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7] - 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所提供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告重大信息[48] - 信息披露义务人遇可能影响股价或经营的事宜,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5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51]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在部门内部流转需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间流转需经分管负责人共同批准[41] - 公司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41]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再通报给相关人员[42] 其他规定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6]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57]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61]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1]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6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65]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68]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72] - 控股子公司应报送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73] - 公司建立控股子公司定期报告和重大信息临时报告制度[73]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73]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78] - 对外宣传文件发布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发[71] - 控股股东等人员沟通时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74] - 查阅公告信息披露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72] - 公司各部门应执行董事会作出的裁决[79] - 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制定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