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股份(60317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应当符合本制度规定。公司及保荐人或者独立财 务顾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 性,并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 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相关 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万丰化工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