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股份(60317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万丰股份万丰股份(SH:603172)2025-10-30 17:27

募集资金协议与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5] 项目论证与延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要重新论证项目[9]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19]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8]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占募集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9] 监督与报告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1][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2]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3] 违规处理 - 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审计委员会应责成改正;造成损失,责任董事赔偿;情节严重,提请股东会罢免并追究法律责任[25] - 违反制度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造成损失,公司向责任人追偿,收缴不当利益,要求相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25]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使用前明确使用计划[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