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688157) - 松井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1%以上的关联交易[17] - 交易金额占比1%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并聘请中介评估审计[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7] - 与董事和高管及其配偶交易提交股东会[17] 关联交易计算 - “提供财务资助”等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8] - 连续十二个月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规定[19] 日常关联交易 - 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21]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21] 关联交易限制 - 不得对六种情形关联交易审议决定[23] - 高溢价购买资产交易对方需提供承诺[23] 特殊关联交易 - 拟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25] - 公开招标等导致的关联交易可豁免审批[25]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外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签协议[25] 关联人监管 - 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侵占利益[25] - 关联人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究责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