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6031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德 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 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