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60317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本制度所指"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下属部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 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应参照本 管理制度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