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603177) - 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制度原则 - 制定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信原则[2][3] 沟通内容 - 与投资者沟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6] 沟通渠道 - 通过官网、股东会等多种渠道和投资者沟通[5] 信息披露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8] 会议安排 - 考虑股东会要素,提供参会便利和网络投票[8] - 特定情形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9] - 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并征集提问[9] 纠纷处理 - 投资者与公司纠纷可申请调解,公司积极配合[10]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办公室为职能部门[14]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4] 权利保障 - 保障投资者股东权利,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15]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需具备良好素质技能[16] - 可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16] 信息管理 - 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15][17] 档案建立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记录活动情况[17]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日起实施,负责解释修改[19] 未尽事宜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