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603177) -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德创环保德创环保(SH:603177)2025-10-30 17: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符合3个条件之一[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1]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1]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1][12] 职权行使 - 行使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会议与工作要求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辞职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6] 其他规定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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