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60317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德创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须有 1/2 以上的成员为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 成员。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