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60317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 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