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环保(603817) - 海峡环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本)
海峡环保海峡环保(SH:603817)2025-10-30 17:50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并披露[7]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等内容[7]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7]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需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记载[7]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8]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0]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当立即披露[11]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审核、审议后披露[16] - 重大事件发生,相关人员向董事长报告,敦促披露临时报告[16] 信息披露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负责制定修改制度[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19]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22] 信息收集与存档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管理披露文件、资料并分类存档[27] 报告审核与变更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经审核[33] - 公司变更已披露信息需及时披露变更公告[34]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及时披露更正信息[35] 信息发布规定 - 依法披露的信息将在指定网站发布,全文和摘要披露有规定[37]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用新闻发布代替报告、公告义务[37]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42] 监督与责任 - 公司及信息披露行为接受证监会、上交所监督[45]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5]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等[48] 关联交易与关联人 - 公司关联交易是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48] - 六种情形的法人为关联法人[48] - 六种情形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9][50]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执行[50]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依有关规定执行[5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5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时相同[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