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源创(688001) - 华兴源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华兴源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应当 回避表决,并不得代理其他董事或股东行使表决权, 关联方在公司股 东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 (四) 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