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源创(688001) - 华兴源创: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 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1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