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源创(688001) - 华兴源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苏州华兴源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及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