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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601398) - 工商银行H股公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版)
2025-10-30 18:1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3名以上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主席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每年工作不少于20个工作日[4] - 主席和委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命和罢免[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董高人员、检查财务活动、监督内控体系等[8] - 至少每年审查一次公司内控体系有效性[9] - 可向董事会提交议案并汇报情况[9] - 监督外部审计师独立性和审计程序有效性并评价建议[9] - 有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支持工作[10] - 高级管理人员应提供准确完整公司运营和业务信息[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提前7日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7] - 每年最少与外部审计师开会两次[17] - 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18] - 会议书面记录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委员审阅,委员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修改意见[18] 审计委员会报告相关 - 在规定时限内审议公司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14] - 督促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确定时间安排、督促提交审计报告等[14] - 在外部审计师进出场前后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15] 审计委员会其他事项 - 对聘用、更换或解聘外部审计师提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下设工作组,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协助[23]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1] - 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中术语含义相同[28] - 规则制定及修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批准[28]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8] - 规则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