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2025-10-30 18:49

股本与注册资本 - 2023年回购注销股票28,793,200股、2025年回购注销股票46,256,800股后,公司普通股总数为7,700,681,186股[14] - 内资股为5,967,751,186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77.50%[14] - 境外上市外资股为1,732,930,00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22.50%[1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00,681,186元[15] 股权交易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3] - 特定期间董事不得买卖本公司证券[33]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形除外[34]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51]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占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有职工董事一人[78] - 非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均为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78] - 董事会作出决议,部分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80] 委员会相关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主任由董事长担任[99]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由非高管董事组成,至少三名成员,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主任[100]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至少三名成员,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主任[102][10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6] -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该年可分配利润的50%[129] 其他 -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编制和公布四次财务报告[12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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