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芯片(600877) -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电科芯片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非独立董 事);本实施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