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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芯片(600877) -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电科芯片电科芯片(SH:600877)2025-10-30 18:49

第一章 总 则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 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