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011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检查公司财务[7]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8] - 复核年度已审计财务报告等各类报告[8] - 就外部审计机构委任等提供建议等[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至少每年与公司审计机构开会两次[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8] - 主席会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9] 其他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 细则经公司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24]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11]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审计部负责会议前期及起草议案[14][16]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