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011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審計委員會由三至五名董事組成,所有委員均須由董事會從不在公 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中委任,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應當過半數。公司董事 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可以成為審計委員會成員。擔任審計委員會委員的獨立非執 行董事中至少要有一名是同時符合上市地證券監管機構和交易所要求的會計專業 人士。 審計委員會委員應當具備勝任工作職責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和良好的職業 操守,保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勤勉盡責,切實有效地監 督、評估公司內外部審計工作,促進公司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並提供真實、準 確、完整的財務報告。 審計委員會委員應當持續加強法律、會計和監管政策等方面的學習和培訓, 不斷提高履職能力。 1 第四條 審計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者全 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審計委員會設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中的會計專業 人士擔任,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並主要負責檢查、審核和監督公司的財務信息 及其匯報程序,及公司內、外部審計的溝通工作。審計委員會主席在委員會成員 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