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适用情形与条件 - 回购股份适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等情形[2] - 特定情形回购需连续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20%等条件[3] 回购规定与要求 - 回购应符合规定,不得损害股东和债权人权益[4] - 回购数量和资金规模应与财务状况匹配[4] - 回购方案应明确数量或资金总额上下限,上限不超下限一倍[8]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9] - 因特定情形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12个月或3个月[9][10] 回购实施限制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在特定期间不得实施[10] - 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优先股除外[10] - 因特定情形回购,相关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减持股份[21] 提议与决策程序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回购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4] - 因不同情形回购股份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相应决议[16] 方案变更与终止 - 披露回购方案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确需变更或终止应按程序审议[17] 方案内容与信息披露 - 回购股份方案应包含目的、方式、价格区间等多项信息[19] - 应在披露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股东信息,需经股东会决议的在会前3日披露[20] 回购进展披露 - 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3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21]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1] 人员买卖报告 - 董事等相关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至披露结果前一日买卖股票,应报告情况及理由[22] 回购股份处理 - 拟注销回购股份应向深交所申请并披露、办理变更登记[22] - 已回购股份应按披露用途办理注销或转让事宜[24] 减持规定 -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需经董事会审议,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41] - 出售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达1%,应在3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26] 要约回购要求 - 要约方式回购股份,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算术平均值[45] - 要约方式回购需在公告时将回购资金全额存放指定账户[46] 内幕信息与违规处理 - 回购信息披露前需做好内幕信息管理,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交易[29] - 内部人员违规公司有权处罚,涉及犯罪移交查处[30] - 未按规定披露信息需按要求补充、暂停或终止回购[30] 计算标准与制度实施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32] - 计算定期报告指标时,发行在外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准[3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2]
*ST奥维(002231)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