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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海天精工海天精工(SH:601882)2025-10-30 18:49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 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应当按照上交所有关披露指引的规定,主动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 经营性信息。行业经营性信息,指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经营性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