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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海天精工海天精工(SH:601882)2025-10-30 18:49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公司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