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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海天精工海天精工(SH:601882)2025-10-30 18:49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 满6个月的;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 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四)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