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离职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形[2] 离职管理原则 - 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3] 解任规定 - 特定情形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停止履职或30日内被解除职务[6] - 股东会解任董事、董事会解任高级管理人员需相应表决通过[9] - 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可要求公司赔偿[10] 离职后要求 - 及时委托申报信息并交接工作[10] - 不得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责任不免除[11] - 遵守竞业禁止义务,违反支付违约金[12] - 未履行承诺继续履行,离职前提交说明[13] 违规追责 - 违反规定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损失[15]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及修改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