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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海天精工海天精工(SH:601882)2025-10-30 18:49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简称"国家秘密"),应当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 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 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