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 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 酬与考核工作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海天精工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 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九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