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603322) - 超讯通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明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职责,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是指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存在上述情形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立即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 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及指定的联络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的范围 第四条 前款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 ...